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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(研究生会)改革情况

为落实共青团中央、教育部、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(研究生会)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》,并结合《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(研究生会)深化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》文件要求,接受广大师生监督,现将我校截至20221130学生会(研究生会)改革情况公开如下。

一、改革自评表

(一)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

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

标注“★”为核心指标;标注“▲”为观测指标。

项目

评估结论

备注

1.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,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。未承担宿舍管理、校园文明纠察、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。

2.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+工作部门模式,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。

3.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,学生人数较多、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。

实有  58

4.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。

实有  5

5.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。

实有  6

6. 除主席、副主席(轮值执行主席)、部长、副部长、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。

7.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。

8.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/最近1学年/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,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%以内,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;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。

9.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(系)团组织推荐,经学院(系)党组织同意,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,报校党委确定;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(系)团组织推荐,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。

10.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(非其委员会、常务委员会、常任代表会议等)选举产生。

11.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(研究生)代表大会。

召开日期为:1029

12. 校级学生(研究生)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、学院(系)组织选举产生。

13. 开展了春、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。


14.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,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、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;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。

15.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、测评加分、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,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,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。

16.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;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,研究决定重大事项。

17.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;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。

18.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,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。

19.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。